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6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2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2.29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92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止。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说明
(一)授予日:2022 年 6 月 8 日。
(二)授予价格:7.32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92 人。
(五)授予数量:152.29 万股。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当前公司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比例
田少平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6,500 3.05% 0.02%
李勇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46,500 3.05% 0.02%
王华 董事 34,800 2.29% 0.01%
张永璞 副总经理 40,500 2.66% 0.01%
李智钦 董事 40,500 2.66% 0.01%
李学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40,500 2.66% 0.01%
李春奇 纪委书记 40,500 2.66% 0.01%
史河宁 总工程师 40,500 2.66% 0.01%
李贤 财务总监 40,500 2.66% 0.01%
薛桂虎 副总经理 40,500 2.66%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1,111,600 72.99% 0.37%
(合计 82 人)
合计(92 人) 1,522,900 100.00% 0.5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
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 原则回购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
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2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8%,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0%,且不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
(1)2023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1%,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5%,且不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
(1)2024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