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6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2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2.29 万股。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
按 7.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29 万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2.2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308.76 万股的 0.50%。本次 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32 元/
股。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本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
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 原则回购并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
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
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2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8%,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0%,且不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
(1)2023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1%,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5%,且不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40%,且不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
注:①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②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企业选取证监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与公司现有及未来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 18 家 A 股
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1 002092 中泰化学
2 601216 君正集团
3 600277 亿利洁能
4 600409 三友化工
5 000422 湖北宜化
6 002002 鸿达兴业
7 002386 天原股份
8 600075 新疆天业
9 601568 北元集团
10 600618 氯碱化工
11 000818 航锦科技
12 000510 新金路
13 600929 雪天盐业
14 601678 滨化股份
15 603299 苏盐井神
16 603077 和邦生物
17 000683 远兴能源
18 000822 山东海化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相应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