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9 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
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人数
修订前:
五、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9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175 号文》第三十五条及《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95 人,约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 2,128
人(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4.46%。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修订后:
五、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9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175 号文》第三十五条及《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92 人,约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 2,070
人(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4.44%。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田少平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7,200 3.10% 0.02%
李勇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47,200 3.10% 0.02%
王华 董事 35,400 2.32% 0.01%
李智钦 副总经理 41,100 2.70% 0.01%
李学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41,100 2.70% 0.01%
李春奇 纪委书记 41,100 2.70% 0.01%
李凡禄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1,100 2.70% 0.01%
李贤 财务总监 41,100 2.70% 0.01%
薛桂虎 副总经理 41,100 2.7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合计 86 人) 1,146,500 75.28% 0.38%
合计(95 人) 1,522,900 100.00% 0.50%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田少平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6,500 3.05% 0.02%
李勇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46,500 3.05% 0.02%
王华 董事 34,800 2.29% 0.01%
张永璞 副总经理 40,500 2.66% 0.01%
李智钦 董事 40,500 2.66% 0.01%
李学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40,500 2.66% 0.01%
李春奇 纪委书记 40,500 2.66% 0.01%
史河宁 总工程师 40,500 2.66% 0.01%
李贤 财务总监 40,500 2.66% 0.01%
薛桂虎 副总经理 40,500 2.66%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合计 82 人) 1,111,600 72.99% 0.37%
合计(92 人) 1,522,900 100.00% 0.50%
三、有效期
修订前: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修订后:
六、本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四、本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修订后: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2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8%,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0%,且不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1)2023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1%,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35%,且不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1)2024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40%,且不高于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