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5,328,48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4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322,6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46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月明、姜雅琳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