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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5 深市 英 力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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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英力特:关于预计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0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2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2020 年 10 月,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咨询与培训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2022 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本金日实际发生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存款利息收入预计产生 910.00 万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华先生、姜汉国先生、王克挺先生、解传明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该议案,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 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本金日实际发生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 15 亿元,存款利息收入预计产生 91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
202

    注册资本:1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0.70
亿元,同业款项 184.98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199.88 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40.34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36.05 亿元,实现利润
总额 27.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4.56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21.17亿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预计 2022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1.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2.未发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3.公司在国家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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