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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英力特: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1-02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5,475,08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322,68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2,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0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20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秋玲、任月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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