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1-02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5,475,08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322,68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2,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0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54,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42%;反对1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20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秋玲、任月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