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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5 深市 英 力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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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英力特:关于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1-0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1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 2021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华先生、姜汉国先生、王克挺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预计 2021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本金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过 15
亿元,预计存款利息 700 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款最高余额
为 5.14 亿元,发生存款利息收入 1.63 万元,预计 2021 年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本金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 15 亿元,预计存款利息收
入 700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 年 7 月,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和神华财务有限公司重组。2020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637 号),批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 9 月 25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最高余额为5.64 亿元,日平均余额为 4.83 亿元,未发生贷款事项,存款利息收入实际发生 562.13 万元。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款最高余额为 4.79亿元,发生存款利息收入 108.52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
202

  注册资本:1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3.92
亿元,同业款项 150.59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828.53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5.47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28.8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3.18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5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9.82亿元。

  财务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0 年 10 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由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咨询与培训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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