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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2-07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09 - 0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2月6日上午九时在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9年1月22日以传真和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江玉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有效期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根据配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配股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关于配股事宜的授权相应延长一年,具体时间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其它与之相关的决议内容不变。
    2008年度配股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配股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配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本次配股基数、配股比例和配售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止2007 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47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配售3 股,共计可配售41,242,320股,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配本次配股其可认配股份数量。
    (4)配股价格及定价方式:
    ① 配股价格:下限为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下述定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配股发行价格。
    ②定价方式如下:
    A、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
    B、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C、参照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前景;
    D、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5)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上市地点:本次配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93,074.77万元,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①收购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40.76%的股权,该项目需要资金33,074.77万元;
    ②偿还公司年产20万吨PVC、17万吨烧碱第一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PVC、9万吨烧碱项目银行借款,该项目需要资金60,000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首先用于收购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40.76%的股权,剩余资金全额用于偿还公司年产20万吨PVC、17万吨烧碱第一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PVC、9万吨烧碱项目银行借款。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办事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拟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拟设立的北京办事处为公司分支机构,主要目的是:掌握和反馈市场的真实信息,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覆盖面;联系并接待公司客户,为京津塘等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掌握国家政策导向,及时调整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组织申报、设立等相关工作。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拟在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四款
    原章程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修改后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王淑萍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新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于2009年2月6日分别与宁夏英力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物流)签订了《产品运输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委托英力特物流对公司及西部公司的聚氯乙烯、固片碱、石灰氮、双氰胺产品进行运输,公司按以上产品的含税销售收入的0.3%支付给英力特物流,预计至2009年底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580万元。
    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田继生回避了表决。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以上第1、 3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唐新军先生简历
    唐新军,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会计师。
    2001年2月年至2002年5月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2002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2004年11月至今任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唐新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