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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1-11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民族化工
    股票代码:0635
    公司名称: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石嘴山区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1254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配售比例:以1996年年度总股本5180万股为基数按10∶3比例配售,
以1998年4月9日每10股送2股转增5股后的总股本8806万股为基数按10∶1.76471比例配售。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11月1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证券委员会以宁证发(1997)07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上
字(1998)57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 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 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电话:(0755)3203494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石嘴山区
    法 定代表人:石进儒
    联系人:董海涛
    电话:(0952)3312333
    传真:(0952)3310358
    3.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联系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联系人:李志凌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分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联系人:黄进
    电话:(0755)2400867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话:(0755)5567898转传真:(0755)5571127
    5.会计师事务所:宁夏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93号
    经办 注册会计师:李耀堂、于晓鸥
    电话:(0951)5044273
    6.律师事务所: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地址:银川市民生街综合楼
    电话:(0951)6041163
    经办律师:于咏梅、成秉康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1254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2.股东配股比例:以1996年底总股本51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
股,以1998年4月9日每10股送2股转增5股后的总股本880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76471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的资金总额
为10032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有关费用,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9761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3日 
    5.此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民族化工”的全体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利。
    6.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认购或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的国家股股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主要发起人,可配售数量为654万股,经宁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宁国资
发(1997)102号文批准,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应配国家股配股共654万股。
    本公司其他4家发起人宁夏五矿进出口公司、石嘴山矿务局、宁夏
化工机械进出口公司、宁夏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已正式承诺放弃其配股,其可配股数共300万股,不向社会股东转让。
    上述国家股及其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7.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为8806万股,本次配售1254万股,其中:向国家股
股东配售的股份为654万股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予以包销;向法人股配售股份300万股,法人股股东已声明放弃认购;向社会公众配售为600万股。如本次配股如数认购,公司配股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股
   股本构成     送股转增  送转股  本次配股股  配股后  比例(%)
                及配股前 股本增加 本增加(预)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股份        2180     1526       654      4360    44.05%
法人股股份        1000      700         0      1700    15.5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180     2226       654      6060    59.59%
二、已流通股份
公众股            2000     1400       600      4000    40.41%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股1.65     1.155     0.495     3.3  0.033%
已流通股份合计    2000     1400       600      4000    40.41%
三、股份总数      5180     3626      1254     10060    100%
    本次配股后的具体股本结构以本公司刊登的股份变动公告为准。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20日止(期内券商
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及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民族
化工”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1.76471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
称“民化A1配”,代码“8635”,每股认购价格8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
按交易所惯例处理。在配股缴款期间,民族化工配股权持有人直接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的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且可分次申报认购,每个持有人申报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国家股及高管股股东到本公司证券部按配股承诺函办理配股手续。逾期未缴款者,视为
放弃本次配股。若投资者在1998年7月3日至7月20日办理了“民族化工
”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 商处认购配股。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余额及国家股应配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
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验资报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
后,再另行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
不上市流通。”
    因此,本次国家股配股认购部分暂不上市流 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办理。
    六、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配股扣除发行成本后预计共可募集资金9761万元,经公司董事
会计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所得款项将作如下用途:
    1.年产2000吨硫脲及年产500吨二氧化硫脲项目。
    硫脲为农药、医药的中间体。由于国外主要生产国日本、德国等受当地资源、环境等因素制约,生产量逐年下降,转向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口。随着硫脲衍生物产品的发展,国内外对硫脲的需求不断增加。硫
脲的原料为石灰氮,其品质及供应能力是决定硫脲生产的重要因素。本
公司地处西北,邻近产地,石灰氮年产量可达6万吨,规模能力居全国首位。凭借地方的资源、燃料、电力等优势,公司开发硫脲及衍生物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年产2000吨硫脲项目已经自治区经贸委宁经贸业(技)发(1997)217
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2997万元,工期1年。
    年产500吨二氧化硫脲项目经自治区经贸委宁经贸业(技)发(1997)215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1998万元,工期1年。
    2.年产672万米滴式灌溉管项目。
    目前,我国农田灌溉用水量约占全国各国民经济部门总用水量的80
%左右,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势在必行。作为实施节水灌溉技术的主要产
品,滴灌管市场前景广阔。我国滴灌技术近几年逐步开始推广,国内仅有5家生产企业。就宁夏灌溉面积563.1万亩而言,需滴灌管就达4亿米(2.6万吨),而邻近的农牧业省份甘肃、青海、新疆、内蒙也有巨大市场潜力。本项目已经自治区经贸委宁经贸业(技)发(1997)216号文批准。主要
工艺设备由德国引进,国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178万元,工期1
年。
    3.4023万元用于补充已建成投产和新建项目的流动资金。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
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主要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对
相关行业的宏观调控,会影响本公司的经营状况。
    (2)经营风险
    A.本公司生产以电石为基础的延深系列产品。其基础产品的电力消
耗较高,对电力的依赖性较强,电价或电力供应的变化会对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B.本公司产品的原料消耗量较大,原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将更多影响 公司低附加值产品的成本。
    C.公司产品经营品种较单一,产品结构也比较集中,上游产品为下游
产品的原料,产品一环扣一环,有一环脱节,会影响到生产链。另外主要
产品市场形势的变化将影响本公司的利润。
    D.由于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