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员办事处“银证办发(2000)36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53号文”核准。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于2000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人民币8.00元/股;
4、配股比例: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5、配股数量:本次共计可配售1396.2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财政部(财管字[2000]108号)文件批准,可获配196.2万股;其他法人股股东已经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数量为1200万股。
6、股权登记日及除权基准日分别为2000年11月14日和2000年11月15日;
7、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11月16日至2000年11月29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8、缴款地点和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民族化工”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民化A1配”,代码“8635”,每股价格人民币8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若投资者在2000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办理了“民族化工”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本次国家股所配股份在国家有关部门做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9、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10、咨询:
(1)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952)3312333
传真:(0952)3312333
联系人:孙尔林
(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8587832
传真:(010)68587832
联系人:秦洪波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