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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6-23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8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以1996年底总股本51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1998年4月9日每10股送2股转增5股后的总股本8806万股为 基数,每10股配售1.76471股。本次国家股及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 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8年7月2日和1998年7月3日。
    三、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20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四、缴款地点及办法:
    1.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及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2.缴款办法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民族化工”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1.76471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 简称“民化A1配”,代码“8635”,每股价格8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 按交易所惯例处理。
    在配股缴款期间,民族化工配股权持有人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且可分次申报认购,每个持有人申报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国家股及高管股股东到本公司证券部按配股承诺函办理配股手续。逾期未缴款者,视为放弃本次配股。若投资者在1998年7月3日至7月20日办理了“民族化工”的转托管, 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
    1.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952)3312333
    联系人:董海涛
    2.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2296666-4037
    联系人:李志凌
    特此公告。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