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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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疆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 产 30%的担保;
……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但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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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意见。
……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普通股和恢复表决权的优
…… 先股股份数量的 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
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
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
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的 10%。
……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选举两
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股东大会以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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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除外。
……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人。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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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除修订《公司章程》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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