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已获沈阳证监会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8年1月21日的《证券时 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配股有关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
按不超过10∶7.753929的比例认购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转配的股份(每股转让费0.10元);
3.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18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2月19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2月23日起至1998年3月6日止(期内交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及办法:
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缴款时填写“合金配股”(代码8633)买入单,每股价格5.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社 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填写“合金转配”(代码3633)买入单,每股价格5.1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国家股、法人股股东转让比例(10∶7.753929)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电话:(024)4813836
联系人:孙刚王端
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