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8-3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2018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卢少辉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813,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0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李艾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99,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5%;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李艾璘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