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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2 深市 三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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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重大合同公告(二)

公告日期:2010-07-20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0-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已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1 年以上,其中合同总工期260 天。
    3、对本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建设和结算周期较长,该合同履
    约对公司2010 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010 年7 月18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与胶州湾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胶州湾产业
    基地3#排水沟及其北五路、北九路、北十二路、滨河路桥梁工程投资建设合同
    书》。
    该合同是以甲方与本公司于2010 年 3 月17 日签订的《胶州湾产业基地项
    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为基本原则签订的。框架合同有关内容参见本公司公告编
    号为2010-06 的重大合同公告。本合同是上述框架合同的深化落实。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3#排水沟及其北五路、北九路、北十二路、滨河路桥梁
    工程。
    (二)、工程地点:青岛胶州湾产业基地
    (三)、施工范围:具体详见设计文件
    (四)、工程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 日内,乙方开始组织招投标、施
    工队伍进场、安排临建及其它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放线、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等);经甲、乙方及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并下达开工令后开始
    施工,合同总工期260 天。
    (五)、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山东省、青岛市
    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共管资金及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按
    《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约定将2000 万元人民币存入甲方指
    定的乙方账户,该账户系甲方和乙方共管账户。
    (七)、工程价款及其调整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叁拾肆万元整 (¥5734
    万元)。具体详见《3#排水沟招标控制价》、《3#排水沟北五路桥招标控制价》、《3#
    排水沟北九路桥招标控制价》、《3#排水沟北十二路桥招标控制价》及《3#排水沟
    滨河路桥招标控制价》,以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乙方招标控制价,
    最终工程总价款以乙方施工单位的中标价为准。
    2、合同价款调整确定方式(略):
    3、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胶州市财政、审计部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
    结算办法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4、工程结算期限:按2010 年3 月17 日签订的《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
    开发框架合同》执行。
    (八)、共管账户款项支付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专款专用,将共管账户款项拨付给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不得
    设置障碍。
    (九)、工程监理: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工程
    进行监理。
    (十)、工程验收、移交(略):
    (十一)、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支付
    根据《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当按时向乙
    方支付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即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结算价款)以及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
    (十二)、合同还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事
    项进行了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由于项目建设和结算周期较长,该合同的履约对公司2010 年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约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 年7 月18 日召开。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批准通过了该项合同。
    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先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签署该类合同。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单项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主要存在施工风险、结算风险,据公司分析,上述风险较小。
    七、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胶州湾产业基地3#排水沟及其北五路、北九路、北十二路、滨河路桥
    梁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书》。
    2、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