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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2 深市 三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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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重大合同公告(一)

公告日期:2010-07-20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0-2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已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1 年以上,其中合同总工期310 天。
    3、对本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建设和结算周期较长,该合同履
    约对公司2010 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010 年7 月18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与胶州湾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胶州湾产业
    基地南海路道路等相关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书》。
    该合同是以甲方与本公司于2010 年 3 月17 日签订的《胶州湾产业基地项
    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为基本原则签订的。框架合同有关内容参见本公司公告编
    号为2010-06 的重大合同公告。本合同是上述框架合同的深化落实。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南海路道路及雨水管线、西环路道路及雨污管线、
    8#沟南海路桥、9#沟南海路桥工程。
    (二)、工程地点:青岛胶州湾产业基地
    (三)、施工范围:具体详见设计文件
    (四)、工程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 日内,乙方开始组织招投标、
    施工队伍进场、安排临建及其它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放线、提交施工组
    织设计等);经甲、乙方及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并下达开
    工令后开始施工,合同总工期310 天。
    (五)、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山东省、青
    岛市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共管资金及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书签订前,乙
    方按《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约定将1.3 亿元人民币存入
    甲方指定的乙方账户,该账户系甲方和乙方共管账户。
    (七)、工程价款及其调整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确定。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肆佰伍拾壹万元
    整 (¥23451 万元)。具体详见《南海路道路招标控制价》、《南海路雨水管
    线招标控制价》、《西环路道路招标控制价》、《西环路雨污管线招标控制价》、
    《8#沟南海路桥招标控制价》及《9#沟南海路桥招标控制价》,以上工程招
    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其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乙方招标控制价,最终工程总价款以乙方施工
    单位的中标价为准。
    2、合同价款调整确定方式(略)。
    3、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胶州市财政、审计部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程
    价款结算办法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4、工程结算期限:按2010 年3 月17 日签订的《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
    合作开发框架合同》执行。
    (八)、共管账户款项支付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专款专用,将共管账户款项拨付给乙方指定帐户,甲方
    不得设置障碍。
    (九)、工程监理: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
    工程进行监理。
    (十)、工程验收、移交(略)。
    (十一)、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支付
    根据《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当按时
    向乙方支付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即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结算价款)以及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
    (十二)、合同还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事
    项进行了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由于项目建设和结算周期较长,该合同的履约对公司2010 年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约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 年7 月18 日召开。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批准通过了该项合同。
    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先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签署该类合同。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单项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主要存在施工风险、资金风险和结算风险,据公司分析,上述风险均较小。
    七、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胶州湾产业基地南海路道路等相关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书》。
    2、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