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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7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5-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

        变更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财务负责人情况

    因工作安排,刘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盛树浩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红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变更董事会秘书情况

    因个人原因,钱嘉清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辞呈,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钱嘉清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利军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红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王红民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王红民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邮政编码:311215


    联系电话:0571-82860631

    传真号码: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sfhy_000631@126.com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嘉清女士和刘萍女士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钱嘉清女士通过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红民先生,1978 年 7 月生,河南鹤壁人,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
员。曾就职于万向集团公司,历任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普星聚能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顺发能城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普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向三创股份公司董事,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董事等职。

    王红民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通过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