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内控制
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保; 担保;
1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上通过。 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追 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追
究相关责任。 究相关责任。
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本章程所述的
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2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 日的股东名册。
3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
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
获得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
途。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 的股东;
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4 (五)会务常设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1.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股东大会拟讨论的事项需 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时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理由。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2.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3.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
日下午 3:00。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五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第六十五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
5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 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七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
6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况进行说明。
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