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3-5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小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1,498,95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股)的68.4467%。(注: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205,311,766 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491,848,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68.12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110,7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89,967,318 股)的 0.32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关于增补王潇潇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498,881,804 99.9948% 77,500 0.0052% / /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7,050,024 98.9127% 77,500 1.0873% / /
王潇潇女士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获得有
1,498,956,604 99.9998% 2,700 0.0002% / /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以上
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492,722,080 99.583896% 6,237,124 0.416097% 100 0.000007% 通过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4.《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获得有
1,498,958,004 99.99991% 1,200 0.00008% 100 0.00001%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以上
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惠惠、唐琳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