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9-1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期末总股本2,432,519,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2,519,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2 08*****582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电话:0431-811506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