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8-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
日15:00至2018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1,784,916,896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3.3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500,608,95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8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
284,307,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8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26,862,15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1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777,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3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8,084,98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74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8,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1%;反对13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4,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5%;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28,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1%;反对133,4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8,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783,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28,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金额为1,024,884,504.6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488,450.47元,加上
年未分配利润35,739,716.92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58,135,771.12元。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公司 2017年期末总股本
2,432,519,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810,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
10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55,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42%;反对
106,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772,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1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17,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8%;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9%;弃权1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7、《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774,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9,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19,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92%;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9%;弃权9,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4,74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157,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9,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5,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0%;反对157,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613,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0%;反对
457,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0%;弃权14,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90,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28%;反对
457,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21%;弃权14,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772,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
13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11,100股(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