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79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5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8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
3.39 元/股,最低成交价 3.30 元/股,成交总金额 1,936.69 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
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