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75.98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9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特定对象按面值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2,14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6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60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13,0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6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30Z023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9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802402920022732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308024029200227321 775.98
公司铜陵铜都支行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A) 投入金额(B) 金额(C=A-B)
1 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 66,732.51 66,732.51 0.00
2 标的公司偿还借款 144,175.17 144,175.17 0.00
3 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3,692.32 2,989.10 703.22
合计 214,600.00 213,896.78 703.22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775.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
利息收入所致。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含当前已产生和转出前
将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为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募
投项目。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775.98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节余募集资金
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的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75.98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铜陵有色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