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1-06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
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省
开展“政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 号)关于在全
省实施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铜、铁采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
选,硫铁矿、金矿采选(限铜陵有色股份天马山 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
黄金矿业公司经营),压缩、液化气体生产,硫 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
酸生产,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及热电联产蒸汽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
与电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副产品的销售(限动力厂 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热力生
经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银、稀 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1 有贵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铁球团、硫酸铜、电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气机械和器材、普 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
通机械、电缆盘制造,废旧金属回收购、加工, 造,节能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
进出口业务,矿产品、钢材、化工产品销售,信 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安装服务,机械零件、零
息技术服务,有线电视服务产品销售,广告业务, 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通
固体矿产勘查(丙级)。设备设施维修、安装、 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
改造及调试;机械制作加工;铁精砂购销,有色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查、设计、监理除外),
金属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生
咨询、技术转让;危险废物经营(限分公司经营); 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限 80 万吨/年工业硫酸生产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不含
艺系统)。矸石加工及销售,尾矿加工及销售,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项目),地质勘查技术
港口营运,房产出租;提供劳务及工程技术服务; 服务,基础地质勘查,矿业权评估服务,土壤污
硫铁矿烧渣生产、销售,土地租赁,硫酸钠、销 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
酸钠生产、销售;矿山设备、冶金设备、化工设 测,工程管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
备、电力设备、加工设备的维修、安装;防腐、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保温、脚手架施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仪表、数据通信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非标准件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发布(广
加工制作、工业炉窑砌筑、起重机械安装(含维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土地使用权
修)。 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港口经
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征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意
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披露。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
范围条款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