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 :2021-02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13 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5,617,570.2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71,531,022.79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7,153,102.28 元后,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24,377,920.51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272,784,229.36 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0,526,533,30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
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421,061,332.3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股权登记日最新股本进行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该预案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
为:本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