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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3

钒钛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3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 30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马朝辉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3 人,代表股份 4,463,456,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3,605,935,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5 人,代表股份 857,520,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补选罗吉春先生、朱波先生、曲绍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罗吉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439,278,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583%。
    表决结果:罗吉春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朱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439,6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671%。
    表决结果:朱波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曲绍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439,532,0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640%。
    表决结果:曲绍勇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 859,857,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9%;反对 6,119,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0%;弃权 902,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513,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967%;反对 6,119,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8%;弃权 902,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燕 赵良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钒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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