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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攀钢钒钛: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4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 10:00 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玉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8,300 股,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未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 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 1,208,557 元。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578,300 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将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
于 2022 年 7 月 17 日届满。经公司有关股东单位推荐,肖明雄先生、
李海波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一起,共同组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明雄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
党员。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历任供应分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等职。

  肖明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肖明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的董事)、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海波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
党员。现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预算二级总监。历任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管理处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税务处经理、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税务总监等职。


    李海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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