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2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14:2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俊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5,108,764,47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4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3,605,0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 人,代表股份 1,503,729,7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0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04,13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22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89%;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7%;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04,13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3,22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89%;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04,13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3,22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89%;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05,320,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4,413,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243%;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4,906,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3,788,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2%;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3,999,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41%;反对 3,78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27%;弃权 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20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104,13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3,22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89%;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1,1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2021 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320,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4,413,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243%;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7,031,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3%;反对 10,548,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5%;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6,124,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89%;反对 10,548,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57%;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79,797,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95%;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4,413,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243%;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槐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5,104,704,367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797,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表决结果:杨槐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斯宏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 5,104,028,269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63,121,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
表决结果:杜斯宏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