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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9 深市 攀钢钒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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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钒钛: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8-2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

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5日起暂停上市。

     2018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

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01740004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

度实现净利润为 91,990.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1,813.28 万元,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328.2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151.2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430,220.63万元,公司 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943,575.08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并于2018年3月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2018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项目保荐人,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项目法律顾问,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812-3385366

     (三)传真:0812-3385285

     (四)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

化广场

     (五)邮编:61706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公司为股票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