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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议案七《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320.935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45.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56.795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45.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4.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0.53%。

    (九)公司除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董事,陈家均监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160.82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0%;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56%;
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160.82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0%;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56%;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160.82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0%;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56%;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60.82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0%;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56%;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2.表决结果:通过。

    因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会议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60.82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0%;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56%;
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六)《2019年经营计划》

    1.表决情况:

    同意14,160.82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0%;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56%;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0.5799万股(高投集团持有本公司14,140.356万股)。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3356%;反
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3356%;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未获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60.82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0%;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469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56%;反对158.5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39%;弃权1.5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