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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8-4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至2018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栾汉忠董事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54.72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45.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46.99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45.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48万股的0.02%。

  (九)公司除许君如、李小波、郑泰安董事,陈家均监事,祝庆副总经理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
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因2017年度母公司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会议同意公司2017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
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仍为25万元。

    (六)《2018年经营计划》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投资设立成都金控高新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中建高新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中交高新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投资设立成都中信高新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154.2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81%;反对0.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1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