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已刊登在2018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 00*****382 刘益谦
3 01*****049 王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32号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龙飞
咨询电话:0724-2223218
传真电话:0724-221765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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