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8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
驾路 555 号泰富广场 A 座 15 楼 15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303,501,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8,940,464 股的 59.63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3 名,代表股份 303,501,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8,940,464
股的 59.63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0 名。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明、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 1.00、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3,50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3,50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3,50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50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303,50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303,50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对全资子公司远大生科植物保护(上海)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情况:同意 303,50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非独立董事选举。
提案 8.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波。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迎春。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新华。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勉。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滟。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华富。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7、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良兴。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8.08、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勇。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9.00、独立董事选举。
提案 9.01、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彦臣。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9.0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双根。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9.03、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会生。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9.04、独立董事候选人许祥舜。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9.05、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价宝。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10.00、监事选举。
提案 10.01、监事候选人周砚武。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10.02、监事候选人房海津。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3,501,8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明、肖玥。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