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296,762,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874,902 股的 54.66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2 名,代表股份 296,68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54.65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7 名,代表股份 79,2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874,902 股的 0.014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296,7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31,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895%;反对3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36,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3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6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36,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3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6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6,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5%;反对 5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2%;反对5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0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 36,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8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64%;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296,7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反对 36,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8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64%;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 296,7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47%;反对1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5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为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296,7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 5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2%;反对5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0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9、为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296,7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 5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0、为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296,7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5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1、为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296,7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 5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2、为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296,7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 5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3、为远大粮油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296,7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 5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