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4-2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200 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 40 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60 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 8 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14 号 27-1、28-1、29-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5.注册资本:476,843 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50000005172683XW
7.主营业务: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 3 个月
(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兵器装备集团出资 144,825 万元,占股本 30.37%;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36,649 万元,占股本 28.66%;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股本 20.97%;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368 万元,占股本 20%。
9.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历史沿革: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原名重庆
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在重庆市政府和兵器装备集团的共同推动下,兵器装备集团携手下属成员单位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增资重组。增资扩股后,汽
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5 亿元。2016 年 8 月,更名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以兵器装备集团为首的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由 25 亿元增至 47.68 亿元,控股股东仍为兵器装备集团。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长安汽车金融拥有西部首家由银保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牌照,专业为汽车经销商及机构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立足产业金融定位,在服务主业、防控风险、科技创新、持续成长等四大方面实现了较好发展,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业务已覆盖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为 4,000 余家汽车经销商、200 余万个人消费者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
1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汽车金融公司总
资产为 702.01 亿元,净资产 104.42 亿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3.03 亿
元,净利润 12.22 亿元。
1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装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4.经查询,汽车金融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 200 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
总额为 40 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 60 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在双方业务经营范围内,由双方共同进行约定;
2.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不违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
4.汽车金融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汽车金融公司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为通过贷款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从公司获得的贴息最高总额为 40 亿元;
3.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 60 亿元;
4.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汽车金融公司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汽车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2.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
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以上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此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长安汽车与长安汽车金融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交易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业务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