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5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5,439,591,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人民币 3.06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人民币 1,664,515,021.64 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 7,615,428,203 股(具体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9,591,57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54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754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439,591,57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615,428,202 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5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8279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1 年 7 月 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A 股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直接记入股东 A 股证券账户。
B 股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 B 股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1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
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1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 08*****548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 08*****380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 08*****605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 A 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B
股所送(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数量 比例
A 股 4,537,605,432 83.42% 1,815,042,172 6,352,647,604 83.42%
B 股 901,986,142 16.58% 360,794,456 1,262,780,598 16.58%
总股本 5,439,591,574 100.00% 2,175,836,628 7,615,428,202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总数 7,615,428,202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
每股收益为 0.44 元。
2、根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66元/股调整为4.54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195,400股调整为 106,673,560 股。上述调整事宜,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
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
咨询电话:(023)67594008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