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0-10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 号)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40,794,553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0,747,66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4.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3,915,914.75 元(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86,084,079.35 元。2020 年 10 月 9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伙 ) 就 募集 资 金 到 账事 项 出 具 了安 永 华 明 (2020 ) 验 字 第
60662431_D0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0662431_D05 号《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止,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1,378,818,553.0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置
号 资金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H
1 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 376,936.00 142,039.00 36,506.83 36,506.83
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 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 11,600.00 11,544.00 320.26 320.26
目
3 CD569 生产线建设项目 16,059.00 15,628.00 21.22 21.22
4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 355,089.00 250,789.00 101,033.55 101,033.55
升级项目
合计 759,684.00 420,000.00 137,881.86 137,881.8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在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如下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发行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378,818,553.0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授权公司财务经营部办理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符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8,818,553.05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有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1,378,818,553.0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 号《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步伐,让公司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公司已对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长安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