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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4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2,64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2,64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扣税说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62元,持有B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8797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6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7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9年7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红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9年7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9年7月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01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    08****1548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    08****0605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咨询电话:(023)67594008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