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2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长安汽车科技大楼1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4月9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5人:董事朱华荣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张德勇先生投票表决;董事谭小刚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张德勇先生投票表决;董事周治平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张东军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卫新江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李庆文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庞勇先生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 香港商报 》上的《 2 0 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23)。
议案三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 修订原因
第三条
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 根据2018版
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 《上市公司治
1 N/A 践。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 理准则 》第三条
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 修订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
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
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合并; 根据2018版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中华人民共
2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者股权激励; 和国公司法》第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一百四十二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修订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 )项、
第(一)项至 第( 三)项的原因 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执
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 行。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根据2018版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日内注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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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和国公司法》第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一百四十二条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修订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内转让给职工。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五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根据2018版
《中华人民共
4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和国公司法》第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一百四十二条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修订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 …… 《中华人民共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和国公司法》第
5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百四十二条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公司股份; 修订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其他事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