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 :2 01 8-2 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7日,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长安汽车”或“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根 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 相关规定 ,公 司将注销1,082.66
万份股票期权。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2914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A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466288.61万股的0.625%。在
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
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4、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 20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4人,核心技术
和管理人员188人,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首期计划,有效期为5年。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
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3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3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3
交易日当日止
6、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7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长率≥3.2%(对应绝对值为
101.8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5%;
第一个行权期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EVA为正;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5%。
2018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长率≥3.2%(对应绝对值为
105.07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净资产收益率≥15%;
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EVA为正;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5%。
2019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长率≥3.2%(对应绝对值为
108.44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5%;
第三个行权期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EVA为正;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5%。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6年8月2日 ,公 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转发的国资
委《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
[2016]73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6年8月12日,根据国资委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6年8月30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依照相关规定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为14.12元。
5、201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
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 及《 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6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向激励对象202人授予2914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 :长安JL C1 ,期 权代码:037046。
8、2017年6月22日,公司根据《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依照相
关规定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3.478元。
三、本次注销情况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实际达成情况
2017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
长率≥ 3. 2 %( 对应绝对值为101.82 2017年净利润:57.16亿元,较
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5%; 2015年下降40.21%,低于绝对值
第一个 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 101.82亿元;
行权期 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净资产收益率
(12.53%)<15%。
△EVA为正;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5%。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17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关于业绩不达标的规定: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
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971.33万份。
2、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共有王锟、杜毅、张再春、刘杨胜、袁光建
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 ,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按规
定取消激励资格,同时注销离职人员第2、3批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11.33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1,082.66万份。
四、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无
需确认第一个行权期的股权激励费用,并对已经确认的股份期权费用予以冲回。
2016.9-2017.12予以冲回的股份期权费用总额为2,958.50万元。
2.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行权对2016.9-2017.12已确认的第 2、3 批的股份期
权费用予以冲回,金额为197.9万元。
上述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前,已 经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 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
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意见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注销股票期权
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