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10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长安JLC1,期权代码:03704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予具体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6年8月2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6]73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6年8月13日,根据国资委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31日,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2、授予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6年9月23日
(2)股票期权授予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等,共计202人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914万份
(4)股票期权行权价:14.12元
二、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为:长安JLC1
2、期权代码为:037046
3、期权授予登记名单: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朱华荣 董事、总裁 22.0 0.757% 0.0046%
周治平 董事、党委书记 22.0 0.757% 0.0046%
王锟 董事、副总裁、代董秘 13.5 0.463% 0.0029%
黄忠强 副总裁 13.5 0.463% 0.0029%
任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3.5 0.463% 0.0029%
罗明刚 副总裁 13.5 0.463% 0.0029%
杜毅 副总裁 13.5 0.463% 0.0029%
龚兵 副总裁 13.5 0.463% 0.0029%
王俊 副总裁、商用车事业部 13.5 0.463% 0.0029%
总经理
刘波 副总裁、研究总院院长 13.5 0.463% 0.0029%
副总裁、长安福特执行
何朝兵 13.5 0.463% 0.0029%
副总裁、党委书记
张竞竞 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13.5 0.463% 0.0029%
袁明学 副总裁 13.5 0.463% 0.0029%
李伟 副总裁 13.5 0.463% 0.0029%
董事会秘书、财务部副
黎军 14.0 0.480% 0.0030%
部长
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
2694 92.45% 0.578%
(合计187人)
合计(202人) 2914 100.00% 0.625%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事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