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10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9月23日为授予日,向203名激励对象授予2927.5万份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应法律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03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朱华荣 董事、总裁 22.0 0.75% 0.005%
周治平 董事、党委书记 22.0 0.75% 0.005%
董事、副总裁、代董
王锟 13.5 0.46% 0.003%
秘
黄忠强 副总裁 13.5 0.46% 0.003%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任强 13.5 0.46% 0.003%
记
罗明刚 副总裁 13.5 0.46% 0.003%
杜毅 副总裁 13.5 0.46% 0.003%
龚兵 副总裁 13.5 0.46% 0.003%
副总裁、商用车事业
王俊 13.5 0.46% 0.003%
部总经理
副总裁、研究总院院
刘波 13.5 0.46% 0.003%
长
副总裁、长安福特执
何朝兵 13.5 0.46% 0.003%
行副总裁、党委书记
张竞竞 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13.5 0.46% 0.003%
袁明学 副总裁 13.5 0.46% 0.003%
李伟 副总裁 13.5 0.46% 0.003%
董事会秘书、财务部
黎军 14.0 0.48% 0.003%
副部长
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 2707.5 92.49% 0.581%
(合计188人)
合计(203人) 2927.5 100.00% 0.628%
4、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1/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行权期 1/3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2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7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长率≥3.2%(对应绝对值为101.82亿
第一个行权期 元);净资产收益率≥15%;
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EVA为正;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5%。
2018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长率≥3.2%(对应绝对值为105.07亿
元);
净资产收益率≥15%;
第二个行权期 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EVA为正;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5%。
2019年净利润基于2015年年均增长率≥3.2%(对应绝对值为108.44亿
元);净资产收益率≥15%;
第三个行权期 且上述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EVA为正;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5%。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E档,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期权的当期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6年8月2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6]73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6年8月13日,根据国资委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31日,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