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发出。
2、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李
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除修订的各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上述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
2、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项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及新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汇编》《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
董事组成,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会计专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并报请董事会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批准产生。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增 第十一条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提议召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与会议召 开。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间可 董事)主持。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涉及序号变更的自动调整。
本项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全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新增第八条,其他条款相应顺延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涉及序号变更的自动调整。
本项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全文。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新增第十条,其他条款相应顺延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