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3-04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为公司委托粤财信托管理的广发证券员工股
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之受益权;本次出售存在信托受
益人大会未通过修订信托主要内容相关议案的可能性;存在没有获得
所有委托人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交易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相关背景
2006年12月20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的股东之一,与广发证券的其他14家股东作为委托人,共同设立了
“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
托”作为广发证券员工激励的储备。
本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粤财信托”)先后签
署了以下系列文件:
(1)2006年12月签署《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
1
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约定信托期限
为2年;约定本公司将所持广发证券股份27,131,593股(并明确如
果该部分股份因广发证券发生吸收合并、资产重组、分红等行为,则
该部分股份以发生变更后的股份为准)委托粤财信托持有,待广发证
券员工激励方案批准实施后,将信托财产(包括信托股份、分红等)
以广发证券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24元/股作价
(合计为38,635,388.43元)转让给激励对象;若信托期满广发证券
员工激励方案未能实施,则受托人粤财信托须将信托财产以信托期满
时的现状按受益比例分配给本公司;约定信托的委托人即为受益人;
约定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广发证券于2006年12月22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毕粤财信托持有广发证券股份的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2)2008年12月签署《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主要内容是:约定
信托期限由2年延长至4年,即2010年12月20日到期;在“若信
托期满广发证券员工激励方案未能实施,则受托人粤财信托须将信托
财产以信托期满时的现状按受益比例分配给受益人”前增加一句“信
托期间,如果证监会不同意广发证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则受托
人在证监会相关文件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在委托人支付信托费用
后按信托财产现状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本信托提前终止”。
(3)2009年3月签署《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二)》,合同主要内容是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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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间,如果广发证券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归受益人所有,受
托人应在收到分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按收益分配比例分配给各
受益人。
(4)2010年12月签署《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三)》,约定信托期限由4
年延长至7年,即2013年12月20日到期,并就股权转让价格重新
进行了约定,约定将以广发证券激励计划实施时的每股净资产为参考
来确定;并约定如果信托期满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准实
施,则由当事各方创造条件、制订其他激励方案,并积极主动推动激
励方案的实施。
2、本公司信托股份的演变过程
依据本公司与粤财信托2006年12月签署的《粤财信托·广发证
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合同》,本公司初始信
托股份数量为27,131,593股,占总信托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7.14%(信
托股份总数量为99,980,000股)。
2010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定向回购股份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4号文),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吸收合并原广发证券。换股比例为每0.83
股原广发证券股份折换成1股延边公路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续存
公司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信托股份数量相应变化为
32,688,666股,占总信托股份数量的比例不变(信托股份总数量为
3
120,457,831股)。
2012年7月,广发证券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信托股份数量相应变化为65,377,332股,
占总信托股份数量比例不变(信托股份总数量为240,915,662股)。
截至目前,本公司信托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