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4-00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 年 8 月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
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2023 年 4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
重整,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069、077、082、086、087 及 2023-008、012、029、074、104、136)。
二、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近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获悉,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于近日发布《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4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
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
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
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会方式
本次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
二、表决事项
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表决事项,表决《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将采取网络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尚未完成表决的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新华联控股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