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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ST新联: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1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8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080),就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及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就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6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就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重整投资人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投资深度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原重整投资人广东久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就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意上述两家子公司申请对其与公司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重整及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包括债权审查、资产调查与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等事项,同时重整受理涉及的相关批复程序亦在正常进行。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的重整申请一定会被法院裁定受理,且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的重整及协调审理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如法院正式受理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上述两家子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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