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新联 股票代码 00062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新华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鲁炳波 彭麟茜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
集团总部大厦 集团总部大厦
电话 010-80559199 010-80559199
电子信箱 xin000620@126.com xin000620@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23,711,034.74 2,120,724,643.73 -1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21,797,296.75 -992,997,756.85 -2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01,871,785.55 -1,055,345,000.22 -32.8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5,946,126.22 -10,482,829.53 2,827.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2 -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2 -2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36% -46.00% 148.3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8,893,363,014.21 39,315,305,079.29 -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45,137,284.22 -742,017,916.61 -121.7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68,34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华联控 质押 1,082,721,5
股有限公 境内非国 60.83% 1,153,836,364.00 57.00
司 有法人 冻结 1,112,352,5
87.00
#北京恒天 境内非国
永晟科贸 有法人 1.85% 35,075,000.00
有限公司
西藏雪峰
科技投资 境内非国 1.63% 30,967,718.00
咨询有限 有法人
公司
李朝杰 境内自然 0.26% 5,009,977.00
人
#曾志添 境内自然 0.19% 3,685,500.00
人
#周恋 境内自然 0.18% 3,490,400.00
人
廖昭琼 境内自然 0.16% 3,111,800.00
人
陈秀华 境内自然 0.16% 3,039,400.00
人
余群 境内自然 0.16% 3,000,000.00
人
吴梦玲 境内自然 0.16% 2,994,782.0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致行动的说明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北京恒天永晟科贸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 35,075,000 股;曾志添通过融资融券
情况说明(如有) 信用账户持有 250,000 股;周恋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 3,490,4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及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 01 破申
461 号〕及〔(2023)京 01 破申 461 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
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
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为
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