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07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诉讼执行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号)。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就信托贷款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西宁新华联教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教投”)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要求锦亿园林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公司、新崇基、新华联置地、西宁教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6 号),济南中院判决被告锦亿园林向原告华融信托偿还借款本金 9.95 亿元及利息、违约金,支付律师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华融信托对相关抵押及质押物有优先受偿权。
近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 01 执 1388 号之二〕,
济南中院裁定被执行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资产作价 12.123 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后经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2.123 亿元债务,上述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山
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788.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6%。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公司子公司以相关资产抵偿债务后,可以偿还部分金融债务,有利于公司压降部分负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