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 2023-07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有遗漏,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具体更正内容
(一)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云峰先生于 2019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
查通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新华联”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云峰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0 年 7 月收到杨云峰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结果为对杨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造成影响。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 2019-050、2020-056 号公告。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
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云峰先生于 2019 年 6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
《调查通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新华联”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云峰立案
调查。公司于 2020 年 7 月收到杨云峰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
规定,处罚结果为对杨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造成影响。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 2019-050、2020-056 号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蒋赛女士之子彭孜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蒋赛女
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造
成影响。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 2022-065 号公告。
(二)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
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 结论(如有) 披露 披露索引
名 类型 日期
中国证监 2022 详见公司于
独立董事蒋赛女士之子彭 会采取行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年 08 巨潮资讯网
蒋赛 董事 孜先生短线交易公司股 政监管措 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月 20 上披露的第
票。 施 信档案。 日 2022-065 号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 中国证监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2022 详见公司于
新华联 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 会采取行 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年 07 巨潮资讯网
控股有 股东 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 政监管措 信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华联控股 月 30 上披露的第
限公司 易方式被动减持公 司 股 施、被证 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新 日 2022-058、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券交易所 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及深圳 060、064、
2.53%。新华联控股未在首 采取纪律 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 2023-013 号
次减持新华联股份的 15个 处分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告。
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公开。
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新华联股份的总数超
过新华联总股本的 1%。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独立董事蒋赛女士之子彭孜先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上述情况发生
后,蒋赛女士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蒋
赛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
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彭孜先生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
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保证此
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董事会已向蒋赛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
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未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超比例违规减持事项,
因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票已被多家债权人进行多轮司法冻结,新华联控股自身
已无卖出股票的操作权限,上述减持行为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
导致新华联控股被动违反了减持的相关规定。新华联控股将自觉遵守相关减持规
定,努力避免违规减持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将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
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