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05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1,152,35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6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1,112,352,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7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数40,00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
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 99.9942% 10,200 0.0009% 56,500 0.0049%
《2022 年度董事 表决权股东
议案 1 会工作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 99.8333% 10,200 0.0255% 56,500 0.1412%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 99.9942% 10,200 0.0009% 56,500 0.0049%
《2022 年度监事 表决权股东
议案 2 会工作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 99.8333% 10,200 0.0255% 56,500 0.1412%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 99.9942% 10,200 0.0009% 56,500 0.0049%
《2022 年度财务 表决权股东
议案 3 决算报告》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 99.8333% 10,200 0.0255% 56,500 0.1412%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 99.9942% 10,200 0.0009% 56,500 0.0049%
《2022 年年度报 表决权股东
议案 4 告全文及摘要》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 99.8333% 10,200 0.0255% 56,500 0.1412%
表决情况
《2022 年度利润 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 99.9942% 10,200 0.0009% 56,500 0.0049%
分配及公积金转 表决权股东
议案 5 通过
增股本预案》 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 99.8333% 10,200 0.0255% 56,500 0.1412%
表决情况
《关于未来十二 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0,511,869 99.8402% 1,785,074 0.1549% 56,500 0.0049%
个月为控股子公 表决权股东
议案 6 司提供担保额度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8,159,282 95.3962% 1,785,074 4.4626% 56,500 0.1412%
的议案》 表决情况
议案 7 《关于2023年度 出席会议所有有 39,934,156 99.8333% 10,200 0.0255% 56,500 0.1412% 通过
日常关联交易预 表决权股东
计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 39,934,156 99.8333% 10,200 0.0255% 56,500 0.1412%
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 99.9942% 10,200 0.0009% 56,500 0.0049%
《关于修改<公司 表决权股东
议案 8 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 99.8333% 10,200 0.0255% 56,500 0.1412%
表决情况
《关于制定<未来 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443 99.9942% 10,500 0.0009% 56,500 0.0049%
三年(2023-2025) 表决权股东
议案 9 股东分红回报规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39,933,856 99.8325% 10,500 0.0262% 56,500 0.1412%
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议案 6 及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泽俊、明圆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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